注册要求:
1、商标注册期:
·申请时所填写的注册人必须是亚洲区内的法定个体。
·申请人必须是有关商标的持有人﹑共同持有人或受托人。
·有关商标必须为现时有效的商标。
·申请的域名须“吻合”有关商标。(注)
·申请时须如实填写商标注册信息,供注册局鉴别。
2、单位名称期:
·即使您的企业尚未注册商标,也可以在“单位名称期”申请以单位名称组成的.Asia域名。
·申请的域名须“吻合”单位名称。(注)
·申请人需提交注册证明文件﹐即公司营业执照或机构注册证书等。
注:在商标注册期及单位名称期间﹐所申请的域名需吻合商标或公司注册名字。以下为“吻合”规则﹕
·英文字词之间的空格可省去或以连字符(中横线)代替。例﹕商标为“Good
Luck”, 可注册“GoodLuck.asia” 或“Good-Luck.asia”.
·类别尾缀如, TM, SM, Ltd., PTE, Inc.
等可省去。例﹕商标为“Good Luck Ltd.”, 可注册“GoodLuck.asia”.
·商标所包含的“Asia”
字眼可省去。例﹕商标原本就为“ABC Asia”, 可注册“ABC.asia”.
·不接受译音。例﹕“中文”不能用“zhongwen”代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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